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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33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1〕3号)和《关于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平农险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经组织遴选并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组成平阳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名单及各共保体成员单位协商后分配的市场份额(详见附件),承保及份额有效期:2024年4月12日-2027年4月11日。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各共保体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促进我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平阳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成员单位名单 2.平阳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市场份额分配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平阳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2 平阳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市场份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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