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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申报主体: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温财工贸〔202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温政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80000元,其中2023年度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企业)249433.88元,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30566.12元(有关名单附后),具体内容如下: 1.浙江横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2023年度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已经审核并公示,现将充电站建设奖补资金249433.88元下达给你们。该奖补资金在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功能分类科目为“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204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 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阳县供电公司申请2022-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个人充电桩电费补贴资金,已经审核并公示,现将平阳县2022-2023年度(第四批次)新能源汽车个人充电桩电费补贴资金54000元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在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中列支23433.88元,在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30566.12元。功能分类科目为“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县国库支付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阳县供电公司(银行账号:19048101040041907190481013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说明:该项个人充电桩电费补贴资金中的30566.12元,为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280000元中的资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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