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土崮左)“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的报告(报批稿)》、《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土崮左)“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防洪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土崮左)“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海西镇二沙村,是服务于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土崮左)“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的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牛背溪上建设施工临时便道。工程涉及的建设占用和拆除时间为:临时便道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牛背溪面积466平方米,为一般水域,待所涉及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恢复原状。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你单位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桥和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单位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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