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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审批单


平民财〔2024〕86号

为切实保障我县“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对象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4年12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发放人数及资金如下:

一、12月份40%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2020元,全县共6人,共计12120元;

二、12月份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805元,全县共18人,共计32490元;

三、12月份精减职工死亡1人,发放安葬费2000元;

四、12月份知青对象补助每人每月970元,全县共22人,共计21340元;

五、12月份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25元,全县共148人,计48100元;

六、12月份老党员补助每人每月910元,全县共13人,计11830元;老游击、老交通每人每月820元,全县共21人,计17220元;

以上资金共计145100元,所需资金当年预算县级指标“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中列支,功能分类“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经“一键达”审批后,由平阳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 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

平阳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