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4〕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 一、2024年12月份困难残疾人774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88076元(其中:低保低边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33元,共7740人,计2577420元;补发11月低保低边新增困难残疾人每人333元,共32人,计10656元)。 二、2024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9028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51987.5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共700人,计350000元;机构托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950元,共29人,计27550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共3090人,计772500元;机构托养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375元,共69人,计258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共4073人,计509125元;机构托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87.5元,共9人,计1687.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共1058人,计52900元;补发11月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56人,计12350元)。 以上两项补贴经费共计4340063.5元,其中36189元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支出(浙财社〔2024〕13号),功能分类科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部门经济分类“救济费”;2551887元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支出(县级资金),功能分类科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部门经济分类“救济费”;剩余1751987.5元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支出(县级资金),功能分类科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部门经济分类“救济费”。资金经“一键达”审批后,由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将上述补助经费发放到各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3001262242003347)。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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