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县教育局依法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2023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包括法人治理、师资队伍、规范办学、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年检材料 1.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2023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3) 四、年检程序 1.年检通知(3月13日):县教育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发起年检通知; 2.自查与准备材料(3月14日-4月30日):学校进行自查,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提交年检电子材料。对照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自查自评,整理准备台账资料。 3.实地评估(5月1日-5月15日)。各学区按照年检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县教育局根据学区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学区于5月15日前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材料和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职业教育科,联系人:王大河;联系电话:0577-63881525。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5.结果评价(5月16日-5月31日)。根据年检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结果,结合学校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估、公布结果。 五、年检结果与运用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⑶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⑷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⑸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单位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⑺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⑻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⑼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⒀学校存在危房或消防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⒂存在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县内外民办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各类培训活动; ⒃其他情况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为合格的培训机构继续办学;评为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继续办学;连续2年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附件:1.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 2.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汇总表 3.2023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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