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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清廉村居规范认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清廉村居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的通知》温委农办〔2024〕8号文件精神,以“示范促廉、制度固廉、监督守廉、数字助廉、清风护廉”五大行动为抓手,打造一批代表性好、展示度高的清廉村居典型,决定开展2024年度清廉村居规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结合清廉村居规范标准,实行村居“清廉指数”监测全覆盖。

(一)按照年度监测结果分值由高到低合理设置引领型、规范型、提升型三个档次,2024年底前分别达到25%、70%、85%,认定标准参照附件2,近两年存在附件1中负面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引领型。70%的村居达到省级制定的清廉村居标准,认定标准参照附件4,近两年存在负面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省级清廉村居。

(二)认定范围:无经济合作社的社区不参评,含经济合作社的社区以社区参评,行政村以行政村参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平阳县村居“清廉指数”监测办法和村居“清廉指数”指导性监测标准,结合清廉村居规范标准,进行清廉村居申报,由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评价认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对存在村(社)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等负责情况,一律不得认定为清廉村居,并对已认定的清廉村居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清廉村居建设标准的示范予以取消。

(三)强化激励。对于符合清廉村居规范标准、监测指数得分高的村居确定为引领型清廉村居,优先推荐为省市标杆,从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根据监测标准体系组织自查评比,整理汇总相关情况和做法成效,填写《2024年温州市清廉村居评定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17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三农改革与合作经济专班组 张燕,13588348631/668631。

附件:1.清廉村居规范标准

2.村居“清廉指数”指导性监测标准

3.2024年温州市清廉村居评定名单汇总表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廉村居

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平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

中共平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1

清廉村居规范标准

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坚持共建共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九项要求推进清廉村居规范标准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实现村居“清廉指数”检测全覆盖,按照年度监测结果分值由高到低合理设置引领型、规范型、提升型三个档次,2024年底前分别达到25%、70%、85%。70%的村居达到省级制定的清廉村居标准。2025年底,清廉村居基本成型,100%的村居纳入标准体系建设,引领型、规范型、提升型比例分别达到30%、80%、90%。

一、建立清廉队伍

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村(社)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村(社)干部履职清单,建立主职干部廉政档案,班子成员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开展党员廉洁主题日活动,建立一支廉洁队伍。

二、履行民主议事制度

村(社)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全程留痕与智能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村(居)民代表大会,及时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制定村级规章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和一事一约原则,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应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反对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完善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并向村民公开村级资产出租、资源开发情况,实现“明白账”。

四、执行村级廉政监督

充分发挥村(社)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的作用,加强对村(社)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确保村干部和党员清正廉洁。督促村级整改村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五、规范村级“三务”公开

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线上借助“智慧村社”平台,要求及时更新村社基本信息,每天更新一条工作动态,每周处理一次群众意见,每月发布一次活动通知,每月公开财务情况,每年码上协商一项群众关切事件。实行财务“码上公开”,实现明细账目一“码”查询。

六、建立清廉文化阵地

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文化礼堂、文化公园等场所打造清廉文化阵地。挖掘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清廉元素,助力打造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充分发挥“一室一厅一桥一池一街一墙”等场所作用,加强清廉文化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清廉主题活动。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

七、弘扬清廉民风家风

全面挖掘、收集和整合本村史料文献相关廉政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传统家规家训的廉政思想,弘扬村(社)清廉文化底蕴,大力宣扬本地优秀家风案例,积极开展村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

八、使用数字系统

行政村全面使用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平台,推行村级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做到过程可控、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充分应用使用智慧村社,对村级重大事项实施“云监管”,提升村(社)事务“整体智治”水平,推广运用“微权力e监督”平台,提升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数字化制约监督机制。

九、建立负面清单

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予认定为清廉示范村居:

1.村(社)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

2.村(社)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网上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村(社)班子成员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4.未按规定开展村(社)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5.本村党员干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不宜认定为清廉村居情形的。


附件2

村居“清廉指数”指导性监测标准

分级监测项目及

建议分值

一级监测指标

二级监测指标

建议

分值

共性监测指标(65分)

班子清廉

(10分)

1.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各司其职的履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情况。

1.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分。

2.没有理清两委分工、明确成员职责的。1分。

3.村两委干部“四个意识”薄弱,不支持重点工作,存在阻挠、干扰重点工作推进的行为。1分。

4.村日志记录不规范,村两委干部值班、坐班不正常,存在无故缺班、旷工等现象的。1分。

5.党员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相关台账资料不规范,存在党费收缴不及时、有拖欠的,党员长期不参加党内政治活动等情况的。1分。

5

2.村居党组织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全面部署、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建立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1.5分。

2.村级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未正常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5分。

3.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未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的。2分。

5

干部清正

(15分)

3.加强村社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履职教育,强化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情况。

1.未按规定开展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教育的。1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干部集中轮训的。1分。

3.未建立村社干部履职清单、负面清单和廉政档案的。1.5分。

4.未实行村社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1.5分。

5

4.规范村民代表管理情况

1.村民代表推选、退出程序及比例不符合规定。1分。

2.村民代表未建立联系户制度的。1分

3.未组织村民代表开展学习培训的。1分

4.村社干部未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的。1分。

5.未安排村民代表列席村务联席会议的。1分。

5

5.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发挥监督作用情况。

1.村监会履职不力或对村集体项目未履行监督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分

2.村级监察联络站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未报送的。2分

3.村监会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理的。2分

5

村务清爽

(11分)

6.落实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推动村(居)务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驻村干部对村级重大事项提前预审、全程把关情况。

1.不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巡查和财务审计工作的,不及时整改反馈的。1分。

2.村(居)民代表会议未按每季度1次的要求召开的,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善。1分。

3.工程项目、贫困补助等方面不透明、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情况的。1分。

4.重大事项未开展民主听证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1分。

4

7.推进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严格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标准等情况。

1.“三务”公开不到位,出现选择性公开、模糊公开、延迟公开等不符合公开要求的。1.5分

2.对群众要求公开的合理事项,不回应、回应慢、乱回应的。1.5分

3

8.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微权力e监督”工程和使用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等情况。

1.集体“三资”底数不清、 财务管理混乱、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的。2分。

2.不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微权力e监督”工程的。2分。

4

民风清朗

(6分)

9.村社干部带头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情况。

1.发生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产生恶劣影响的。3分

3

10.推动清廉家风,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管好亲属和身边人等情况。

1.文化礼堂、文化长廊等文化宣传载体长期未使用,未充分挖掘家规家训文化,未将清廉文化融入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的。1.5分。

2.未形成清廉阵地、清廉展示窗口的。1.5分。

3

干群亲清

(13分)

11.资源大村、集体经济强村、治安信访乱村、群众反映强烈村“四类村”接受重点巡察,整治和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情况。

1.不配合县委巡察、巡察问题突出、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2分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发生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因涉黑涉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倍扣分。

4

12.开展“无检举控告村居”建设和实现农村“少访、无访”目标情况。

1.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矛盾突出,化解无力,存在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问题突出的。2分。

2.村两委干部未积极协调相关社会力量配合化解“重点信访难题”的。2分。

4

13.村社干部和全体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1.村社班子成员因职务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分。

2.村党员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被处理的。2分。

5

综合评价

(10分)

14.乡镇、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群众等多方监督和民主测评情况。

1.日常监督检查。通过调研、走访、专项检查、汇报交流等途经,了解掌握各单位清廉村居建设开展情况;3分

2.年中督查。通过“听、看、查、访”途经,全面掌握各单位清廉村居建设情况;3分

3.社会各界代表测评。通过调查问卷、“两代表一委员”、办事群众等,掌握各单位清廉村居建设测评情况;4分

10

个性监测指标

(35分)

1.未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清廉村居建设、“微权力e监督”工程等工作,成效不明显的。3分

2.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未专职专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的。3分

3.村两委班子成员该年度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分

4.有群众集体上访或重复越级上访的,经查实属于化解不力的。3分

5.存在村干部和农村党员不支持、不配合,煽动群众阻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3分

15

1. “智慧村社通”平台未按要求上传基本信息及便民服务内容的扣2分,未按规定在平台定期发布村居“动态”信息及村务公开的,每例扣1分。此项共3分;

2.未开展民主协商的,扣1分。未建立民主协商阵地、机制的,扣0.5分。民主协商活动、内容不完善、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此项共2分;

3. 坚持问题导向和一事一约原则,至少修订1个及以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按照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此项共2分;

4. 全面推行“六清单一流程”,规范村社牌子悬挂,规范上墙制度,开展“万能章”整治,发现一例扣1分。此项共3分。

10

1.报账入账情况。各村社财务收支业务在次月15日前完成报结账工作;2分

2.在线审批支付情况。全部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严格落实线上审批支付工作;2分

3.村务卡和收款码业务情况。全面启用村务卡,按需启用收款码业务,杜绝现金收付行为;2分

4.村社财务“码”上公开情况。全面推行村社财务“码”上过程和结果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公开信息,在公告栏张贴阳光公开二维码;2分

5.同步“三资”数字化改革情况。同步上线使用村级资产、资源和合同等模块,加强大数据分析监管。2分

10

说明:共性二级指标和个性指标可以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中个性指标内容不少于3项,分值35分。


附件3

2024年温州市清廉村居评定名单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村社名称

评定结果(填写三种类型)

是否省级标准清廉村居

备注

1

引领型

例:重点培育对象

2

3

4

5

6

7

8

备注:省级标准即是符合《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经发〔2021〕5号)的村居。

附件4

浙农经发〔202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精准把握当前我省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区域性特点,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坚持共建共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打造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清廉村居,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为建设清廉浙江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构建清廉村居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清廉村居规范标准,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指引。2022年底,清廉村居指标体系基本建立,全省打造10个标杆县、20个标杆乡镇(街道)和100个标杆村居;2025年底,清廉村居基本成型,全省70%以上的村居达到清廉村居标准;2035年前后,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对清廉村居建设实行量化评价,重点围绕完善治理体系、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反腐防线、推行“数智”运行、强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30项指标开展评价(详见附表),满分100分,另附加分项(最高5分),总分低于90分或发生负面清单事项的,不能认定为清廉村居。

(二)负面清单

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清廉村居:

1.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

2.村(社区)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网上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村(社区)班子成员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4.未按规定开展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5.本村党员干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不宜认定为清廉村居情形的。

三、工作机制

清廉村居建设采用县级认定、逐级报备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申报、公示、认定程序,每年组织开展清廉村居认定、公布,并对已认定的清廉村居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存量清廉村居数量及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市存量清廉村居数量及名单后,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清廉村居评价认定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

附表: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表

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评 价 内 容

分值

评 价 方 法

一、完善治理体系(25分)

1.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在防范化解“七张问题清单”问题中作用发挥较好。

5

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县以上单位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所在乡镇通报的,每次扣1分;村社党组织对“七张问题清单”问题发现报告不及时主动、协同解决不力的,每次扣1分。

2.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较好。

4

村居主职干部未开展廉政谈话、未建立个人廉洁档案、不配合镇(街道)开展廉情评估的,发生一起扣1分。

3.村级组织关系明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和班子健全,战斗力强。

4

村级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村级组织机构作用发挥不力的,扣2分。

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健全。

3

党员会议、村务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不健全或不规范执行的,每项扣1分。

5.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目录化梳理。村级各个组织职责明确、高效运行。

3

村级事务清单不明确的,扣2分;没有落实村级各个组织职责清单的,扣1分;村级组织运行低效的,扣1分。

6.村(居)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居)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

3

未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的,扣2分;监察工作联络站未正常发挥作用的,扣1分。

7.强化村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导师帮带制”,深入开展“包网入户”行动,加强对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

3

未开展党员干部“导师帮带制”的,扣1分;未落实党员网格化管理“包网入户”行动的,扣1分;按照村社职责权限,对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不力的,扣1分。

二、扎紧制度笼子(20分)

8.坚持“五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

4

存在违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9.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3

未实施“三务”公开的,每项扣1分;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三务”公开群众意见较大或引发上访的,每起扣2分。

10.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

3

未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扣3分;未实施“五公开”的,每项扣1分。

11.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严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3

在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集体山林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领域发生村干部滥用权力,引发群众上访或被查处、通报的,每例扣1分;不落实村委会主任定期向村监会报告村务财务等制度的,扣1分。

12.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侵占集体利益,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3

村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触碰“十条底线”行为的,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3分。

13.村社组织换届后,及时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村级组织管理规章,有效发挥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作用。

2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修订后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14.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涉纪信访积案化解,加强农村信访调解,做到矛盾不出村。

2

发生5人以上到县级以上单位涉纪集体访的,每例扣1分;涉纪信访积案未化解导致重复信访的,每例扣1分。

三、筑牢反腐防线(25分)

15.村集体“三资”台账健全,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建好资产资源台账。

5

未建立“三资”台账的,扣3分;未及时开展清产核资的,扣2分。

16.建立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联审联签制度,各类资金运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

4

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17.依法依规加强收支管理,严格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推行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村级票据管理。

4

发生“多头开户”的,扣4分;发生公款私存行为的,扣4分;未推行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扣2分;票据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18.推行“村务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支付实行网上审批结算,实现无现金支付。

4

未实行“村务卡”制度的,扣2分;“村务卡”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19.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4

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村级财务审计的,扣2分。

20.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4

发生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违规开支办公会务费、违规开支交通差旅费、违规开支招待费、违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超额征订报刊、违规捐助赞助等违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规定情况的,每例扣1分。

四、推行“数智” 运行(15分)

21.运用农村“三资”管理数字化系统,村级资产和资金实现信息化监管。

3

未运用数字化“三资”监管系统的,不得分。

22.推广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对“基层治理四平台”流转、交办的事件即办、快办。

3

“基层治理四平台”未正常运转的,不得分。

23.应用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事软件,实现农民建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

3

未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的,不得分。

24.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实现村民办事便捷方便。

3

网格员不会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帮村民办事的扣1分;因办事不及时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扣1分。

25.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3

未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三务”公开的,扣1分;“三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扣1分。

五、强化宣传教育(15分)

26.通过村规民约,或运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终端、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终端等平台等,加强农村清廉教育,营造清廉村居建设氛围。

3

未常态化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宣传的,扣1分;未运用相关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扣1分。

27.制定文明的婚丧嫁娶制度,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

3

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非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1分。

28.涵养优良村民、民风、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深入践行。

3

未开展优良村民、民风、家风相关活动的,扣1分。

29.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清廉文化阵地,开展清廉文化活动。

3

未建立清廉文化阵地的,扣1分;未开展清廉文化活动的,扣1分。

3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农村社会环境。

3

发现涉黑涉恶涉毒线索未上报并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打处的,扣2分;长期存在黄赌问题综合治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扣2分。

六、加分项(最高5分)

示范标杆

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加5分;村社党组织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村社党组织书记被评为省“十大强基先锋”、担当作为好支书、兴村(治社)名师和“千名好支书”,加3分;被认定为“双整”示范村社,加3分;被认定为省级清廉村居标杆村,加3分;被认定为省级善治示范村,加2分;被认定为省级善治村,加1分。

典型经验

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分别加0.5、1、1.5、2分;被列入县级以上乡村治理或清廉村居现场会考察点的,分别加0.5、1、1.5、2分。

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入选省以上典型案例的,加2分;在市、省、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每次分别加0.5、1、1.5分。

注:本表中每项评价内容,加分直到该项满分为止,扣分直到0分为止。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改革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大数据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