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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4883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财政,税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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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4〕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扩大开放精神,进一步提高平阳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拓市场增订单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外贸稳增长十条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责任

单位

一、支持参展拓市场

1

鼓励企业参展拓市场

展会补助。参加县重点展或列入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运费给予50%补助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参加一般性境外展会,同一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3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参加一般性境内涉外展会的(广交会、华交会除外),同一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50%且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个体工商户参展参照执行。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人员费补助。参加县重点展或列入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人员费一定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5000元人员费包干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万元人员费包干补助,单个展会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进口展会补助。企业参加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展会采购对接活动,按每家企业省外2000元、市外省内1000元给予费用包干奖励。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2

鼓励扩大进口规模

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含大宗商品)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每新增进口1美元予以奖励0.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增进口日用消费品10万美元以上(含),每新增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奖励0.05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认证

3

商标注册费用补助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4

认证费用补助

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5

AEO高级认证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类

县商务局

6

企业引进海外品牌奖励

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当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四、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7

服务外包奖励

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8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两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均按照销售额的0.5%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9

外贸预警点、监测点奖励

对省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产业损害预警点、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的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级年度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资格定补类

县商务局

10

贸易摩擦案件应诉补助

对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投资等救济案件,开展维权和反侵权活动,对所涉及的律师费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11

防范境外风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25%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12

企业“走出去”奖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13

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我县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县企业和县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县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资格定补类

县商务局

14

本土跨国公司奖励

对首次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商务局

七、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15

鼓励企业开展B2B跨境电商业务

对企业利用第三方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开拓国际市场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16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仓、外综服业务

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认定为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分别予以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17

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类

县商务局

18

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补助

对上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15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给予单个独立站最高5万元,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最多2个。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19

跨境电商规模奖励

对纳入跨境电商统计的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当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00万美元、增速为正增长且超全县平均水平的,按进出口总额取前9名分三档给予奖励。1—3名、4—6名、7—9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若未达9名,按实际企业数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20

支持中欧班列发展

对我市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和短驳企业承担我县企业通过中欧班列进出口货物产生的短驳费用和全程运费补助按照市级文件执行。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八、支持外贸基础设施建设

21

培育本土货代企业

鼓励货代企业提高外贸揽货能力。对货代企业走远洋航线的,全年组货达1000标箱(含)、3000标箱(含)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22

加快外贸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外贸集拼中心、海外仓前置仓等外贸基础设施,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项目竣工验收为准)。

数据核校类

县商务局

九、鼓励外商投资

23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数据核校类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项目。文中所指企业原则上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平阳县企业或合伙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保险公司和中欧班列项目不受地域限制。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C类企业可享受第一大点“支持参展拓市场”项目)。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工作,每年度申报期为1—10月份,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明确规定除外)。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进口奖励数据应剔除跨境电商进口奖励数据。 

4.对申报第一部分参展拓市场的一般性境外展会、一般性境内涉外展会,第三部分第3、4点及第七部分第15点项目的企业当年进出口额需达100万元以上(含),对参加县重点展或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自办展的外贸企业均不受限制。

5.关于进口日用消费品、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等进口清单参照市里出台的进口商品目录。

6.关于部分名词界定。关于跨境电商企业界定。跨境电商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平阳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9610、1210、9710、9810监管代码报关的海关备案企业。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关于实际使用外资数额,以商务部统计口径公布的数据为准;关于服务业项目范围,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关于世界500强认定,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

7.跨境电商实行联动补助审核和结算。本政策涉及的通过温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据回拨至平阳的,项目奖补资金由我县予以兑现。

8、关于独立站建设及运维费用的认定。“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仅包括shopify、shopline、shoplazza、shopyy、Ueeshop等主要独立站建站工具的年费及在Google、Facebook、YouTube、Tiktok、instagram上必要的引流费用,且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9.本意见自2025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做相应调整。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