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2023〕121号)、《关于表彰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浙政发〔2021〕42 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组织名单的通知》(温政发〔2024〕3号)、《关于公布2023年平阳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平政发〔2024〕1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新获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经由相关企业通过“惠企直通车”系统申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研究决定对2021年新获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2023年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2023年平阳县政府质量奖及2023年平阳县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获奖的9家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共计210万元(名单详见附件)。奖励资金从年初预算“质量强县专项经费”列支,请有关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新获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新获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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