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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水头镇,涉及一根污水排水压力管。起点为已建水头污水处理厂一期排放管,终点至堤防预留口,管径为DN1000,管道全长755.212m,采用地下埋管的形式,管顶覆土0.7m~3.685m。项目未占用带溪水域,但K0+261.253~K0+575.80、桩号K0+647.769~K0+755.212占用部分带溪管理范围及显桥水闸管理范围,其中桩号K0+721.821~K0+755.212管道为出口段与河道相连。请你单位于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本工程基本布置和分析结果均满足相关规划的规定要求。本工程于2024年5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工期1个月。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在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需加强对现有的堤防及其周边设施的监测并对其安全运行负责。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四、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及施工平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六、因施工确需临时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

平水许〔2024〕132号关于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