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腾蛟镇青湾文化创意产业园河道改道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报告》、《腾蛟镇青湾文化创意产业园河道改道工程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腾蛟镇青湾文化创意产业园河道改道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腾蛟镇青湾村,涉及河道为上青溪,为了满足城市产业、功能区块布置,完善区域路网的需要,遵循水域占补平衡原则,建设内容为填埋河道全长615m,原始宽度1.37m~7.0m,填埋河道水域面积1639.27m2,改道后河道长度660m,河道宽度6.0m~11.50m,开挖水域面积4349.81m2。本工程基本布置和分析结果均满足相关规划的规定要求。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共占用上青溪水域面积1639.2m2(一般水域),占用水域容积3606.39m3;开挖补偿上青溪水域面积4349.81m2(一般水域),补偿水域容积9569.58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工程拟对开挖道两岸新建护岸防护,新建护岸总长1320米。概算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建议你单位编制专项防汛预案,尽量避开主汛期施工。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并做好后续相关土地报批等相关手续。 六、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七、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及施工平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八、因施工确需临时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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