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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人〔2018〕32号)、《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温教民〔2018〕115号)、《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教〔2024〕4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现将2024年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或县教育局举报。 举报电话:0577-63886319。 附件:2024年平阳县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工作人员名单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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