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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平阳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队、各所(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现将《2024年度平阳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遇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郑海慧,联系电话:63713987)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月27  


2024年度平阳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安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我食品安全状况,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事项

生产环节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环境、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特殊食品经营者应检查经营者资质、经营条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系统、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生产者名录库

流通环节检查事项包括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经营者者名录库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乳制品2.肉制品3.食品添加剂;4.桶装装饮用水;5.白酒;6.调味品;7.食用植物油

2重点对象:1.主要消费对象为学生或幼儿等生产者2.节假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者;3.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者。

3重点领域:1.销往校园及校园周边;2.销往农村地区;3.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3.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4.生产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流通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食用盐;3.进口食品、畜禽产品、熟制肉制品、儿童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前期抽检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2重点对象:1.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大中型超市;2.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者。

3重点领域:1.校园及校园周边;2.农贸市场;3.农村地区;4.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等质量问题;2.进货查验、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履行到位;3.食品是按规定贮存、销售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所(分局)可结合县局部署和辖区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以县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各辖区要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管措施,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可一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县局有关部署实施。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的日常巡查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县局有关部署实施。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采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小作坊、小食杂常监督检查采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特殊食品经营者采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应表格

四、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风险等级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新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常监管频次按照其风险等级相应频次执行。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食品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参照每季度不少于1执行新增食品作坊、小食杂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参照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进行全项目检查。对食品作坊、小食杂日常检查或自查自评的抽查,可参照日常监督检查表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2024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收集预审工作委托平阳县食品行业协会开展。

五、检查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度。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根据《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及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温市监规〔20233号)>的通知》的规定,与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一起作为动态风险因素,调整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全覆盖(考核企业名单根据市县局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并公布考核情况,抽考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

(三)注重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按时实施复查,必要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不留后患。

明确履责范围。根据三定方案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事项,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指导全县食品经营(流通)许可和备案及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的登记管理工作,各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日常监管工作。

除水头分局外,其他各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和备案管理、食品小作坊和小食杂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水头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登记注册分局(北港市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现场核查外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开展现场技术审查工作,登记注册分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许可审批、制证发证、整理归档和许可注销等工作。各所(分局)配合现场技术审查及负责现场技术审查问题项的整改验收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中变更、迁址、延续等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或食品生产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等情形,依法督促生产者办理许可手续,并依法监管。

)严格信息报送。各所(分局)应于2024111日前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报表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附件:

附件1.平阳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信息表.docx

附件2.平阳县食品生产小作坊等级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