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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县属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改革实战实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实施布局优化、治理完善、高效监管三大行动,严肃国有企业财经纪律,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24年县属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企)(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财务制度落实情况。1、财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2、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印章管理情况;4、财务支出审批程序;5、财务岗位监督情况;6、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等制度。

(二)账务处理情况。1、是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2、是否规范执行国资监管文件;3、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车辆维修及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工会疗养费等支出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要求。

(三)拖欠账款情况。排查县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农民工工资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工程款(特别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逾期未归还的保证金等欠款。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月22日-2月23日县属国企进行自查,由总公司汇总下属公司的自查情况上报县国资办,并准备好相关被检查纸质材料。为方便工作开展,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县属国企于2月23日(周五)下班前将自查表报送至县国资办国企财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经伟;电话657986;报送方式:浙政钉)。

(二)检查实施阶段。2月-5月由县国资办组织各有关人员赴各县属国企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开展延伸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检查结束后,县属国企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整改,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并于检查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属国企要认真贯彻落实财经纪律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工负责,严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整改。

各县属国企在自查工作过程中,对本企业财务纪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县属国有企业检查名单

2. 县属国企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表

3.县属国企2023年账务处理规范自查清单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