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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个大类231批次,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30批次,合格率99.57%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海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0.31mg/kg,标准规定:≤0.2mg/k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雌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x

附件2不合格名单.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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