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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林地二级地类认定”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林地二级地类认定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 (四)服务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下发的工作底图,平阳县具有林草湿范围内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19692个、林草湿范围外林草湿地类或植被覆盖不一致图斑25692个。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等要求的认定规则和程序,以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基础,以林业调查小班为单元,对林草湿范围内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和林草湿范围外不一致图斑进行内业认定和外业核实,形成两部门对林地地类认定高度一致的林草资源图,同时提供任务成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营业范围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乙级以上(包括乙级)。 (四)供应商具有林草湿调查监测等项目业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全县。 (二)工期要求:在2024年6月底前整体完成,具体时间根据省、市要求。 (三)成果要求 1、《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规定的任务成果 (1)林地内地类认定数据库(图层1,gdb格式)。 (2)林地外地类认定数据库(图层2,gdb格式)。 2、平阳县林地二级地类认定成果报告 3、其它省市要求提交的任务成果 四、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0.0万元。 (二)结算方式:认定工作完成,提交二级地类认定任务成果和工作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予以支付。 (三)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调查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五、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5:30时(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20日15:4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经营范围证明资料的; 5、本次询价,低于2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黄喜贵;联系电话: 0577-58118956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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