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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 〔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等规定要求,制定《山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页无正文) 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山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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