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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4-13959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王涵滟与被申请人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工资、经济赔偿金、社保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4年3月5日依法作出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3]742号)。裁决内容:一、被申请人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王涵滟支付工作服费用计人民币6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