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4〕103号)送达公告
平阳县云廖电子商务商行: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4〕103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4〕1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