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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了优化昆阳镇城东新区的城市结构和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地块的开发与建设,配合落实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东新区指挥部于 2021年11月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该项目于2021年12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21】204号),现已成为KYCD-19地块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目前随着城东新区进一步发展建设,为满足实际建设需求,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满足城东新区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需要对KYCD-19控规单元中局部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E34、E35-2、E36-1、E36-2、E38-1、E38-2地块。修改地块由一环路、经十一路、平海大道、经八路围合而成,修改范围面积为22.11公顷。 三、地块修改论证 1、用地边界、性质的修改 为推进城东新区有序的开发建设,满足当前对土地灵活出让的需求,需将原控规E34用地(商住用地)划分为E34-1、E34-2两宗用地,并与原控规的用地性质保持一致。另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将原控规E38-1地块(公园绿地),划分为E38-1地块(公园绿地)、E38-3地块(广场用地),同时修正E38-2地块(防护绿地)和E36-1地块(广场用地)之间的用地边界,且将E36-2地块(防护绿地)、E35-2地块(公园绿地)的用地性质均调整为广场用地。 2、用地指标修改 表1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现为满足实际招商引资需求,并有序的推进城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在符合原控规功能布局,且与周边用地协调的前提下,将原控规E34用地(商住用地)划分为E34-1、E34-2两宗用地,并与原控规的用地性质保持一致。另结合E34-1、E34-2两宗用地的规划方案,有必要对原控规E34地块以外的局部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昆阳镇KYCD-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E34等地块)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13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888063(昆阳镇兴良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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