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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基函〔2024〕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同市级标准(详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 市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数(小学按照4-6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市级“优秀学生”名额推荐总数包含毕业班学生推荐数。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将于2023学年县“活力班集体”创建择优推荐(详见2023学年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活力班集体”结果文件)。各学区、直属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名额和名单(详见附件2)上报。县教育局在各学区、直属校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审核推荐。 各学区、直属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个人和班集体的相关内容须在本校公示5天,未经公示者“一票否决”。各中小学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事先公布评选条件和评选流程,要把学生、班级的自荐和班级、学校的民主集中推荐相结合,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对学生、对集体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教育过程。 三、报送要求 各学区、直属校要严格审核材料,并于4月29日(星期一)前将附件3、4、5、6、7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附件6、7再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统一报送至县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402室办公室;纸质材料前需附汇总表,材料如不符要求的将不予推荐,材料不齐或者逾期的均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徐宣;联系电话:13958913838、613838(教育网);邮箱:231870889@qq.com。 四、奖励表彰 市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将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请各学区、直属校按照通知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做好“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表彰、宣传等工作。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学年平阳县推荐市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3.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23学年温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 6.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7.2023学年温州市“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德〔2024〕82号关于做好2023学年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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