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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2024〕 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同意平阳县各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21〕17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立项或建设5座,分别是闹村乡苍南村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腾蛟镇霞山村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腾蛟镇腾北村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麻步镇西村村凤凰山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萧江镇桃源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骨灰楼。 二、未完成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建设任务的乡镇,现将后续二年完成计划发于你们(详见附件),务必根据计划完成时间,加快推进本辖区项目的建设。 三、各乡镇应在规定时间年度内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当年度一季度前完成项目选址和审批;二季度前完成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四季度前完成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四、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原则上项目总投资额不能超过原投资额(详见附件)。 附件:各乡镇节地生态墓园建设推进情况表 平阳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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