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1/2024-13976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清理优化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平民〔 2024〕 56 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清理优化平阳县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优化范围

在平阳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二、清理优化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全面排查社会组织违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其中不符合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以开展活动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其中能整合优化的,一律整合优化,形成保留清单。

清理优化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项目,暂停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三、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指导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

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主管或管理的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优化。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4月上旬,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集中清理阶段

1.县民政局对全县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集中清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于4月7日上午9点前将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创建示范项目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拟保留创建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评比表彰项目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拟保留评比表彰项目基本信息表》《违规评比表彰活动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6;同时报送PDF和Word 文档,PDF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平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未开展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也要零报告。

3.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就清理优化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平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人:戈瑞艳,联系电话:63711095。

附件:1.创建示范项目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

2.拟保留创建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3.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4.评比表彰项目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

5.拟保留评比表彰项目基本信息表

6.违规评比表彰活动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平阳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58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