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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2024〕51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平财行[2023]3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1月份-3月份县财政承担经费2845834元下发(详见附表),请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发放。 此经费来源于当年预算“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及培训经费”专项,支出功能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301990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县财政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有关乡镇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2024年度1-3月份平阳县城乡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下拨经费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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