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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4-139840 主题分类 矿产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矿资源量及开挖方量估算报告的询价公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量及开挖方量估算报告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量及开挖方量估算报告。

(二)采购人: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背景: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于2018年2月13日第一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经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13日。2023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司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矿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建议函(矿安综函【2023】140号)反馈信息,平阳县万豪采石有限公司的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存在局部塌方重大安全隐患。8月3日省长王浩批示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和主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督导立即整改,务必到位,不允许带隐患生产,不整改要追责问责。市委刘小涛书记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消除各类隐患。该矿因地质原因存在多次塌方,矿区东侧、西侧为边坡崩塌隐患治理区,为确保安全,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11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分别编制了《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治理区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设计》、《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J7界桩下方终了边坡崩塌应急排险方案设计》、《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区J6-J8界桩段终了边坡崩塌重大隐患调查暨治理方案》,矿区最终境界线局部有调整以及东侧、西侧新增少量开挖量。为了掌握矿区开采资源量、保有资源量以及边坡崩塌隐患治理区的开挖量、剩余量,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避免矿产资源流失,对根据治理方案超开发利用方案开挖涉及的矿产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为确保处置矿产品处置数量准确,为矿产品处置提供依据,需编制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量及开挖方量估算报告。

(四)本项目主要内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估算矿区开采资源量、保有资源量以及边坡崩塌隐患治理区的开挖量、剩余量。

(五)工程量及相关费用概算表:工作量主要包括资料地质调查,资料收集分析,估算矿区开采资源量、保有资源量以及边坡崩塌隐患治理区的开挖量、剩余量等。

主要相关费用有:地质调查、资料收集、综合分析、报告成果编制、复制费、评审费等,以上内容均不计工作量。

(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元,书面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成果资料。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具备地质(地矿)勘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3)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商应需有同类业绩;

(6)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密封(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

6、书面报价单;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平阳县鳌江镇包田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量及开挖方量估算报告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四、询价采购须知

(一)有意竞标单位请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前,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将竞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后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310办公室,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整开标;

(二)投标费用:竞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与开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时间,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四)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

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4、采购方严重质疑竞标单位在服务期完成项目的服务能力,可以无条件取消竞标单位的询价资格。

五、评标方法

(一)超过或等于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二)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中标。有效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效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低价者中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本次询价三家及三家以上为有效,低于三家应重新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招标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七、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三)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中标人不能完成任务或不符合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蓝盛培   联系电话:13868863918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