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开区)应急管理机构,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和《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安委办〔2023〕59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在线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块内在平阳登记机构的评级清单(名单详见附件1)及违规行为机构清单(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各乡镇、经开区要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企业、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对 D 级中介机构,严格实施反向制约措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对出具虚假报告、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其服务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依法一律停产整顿,并纳入 D 级名单管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肃倒查中介服务情况,存在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并在信用评价中进行降级。请各乡镇、经开区加强为辖区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服务质量低、转包分包、弄虚作假、垄断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及时上报县局,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正向作用,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 附件:1.在平登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第一季度评级名单 2.第一季度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清单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在平登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第一季度评级名单
附件2 第一季度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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