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浙河长办〔2024〕7 号等工作要求,现将平阳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平阳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xls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