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江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20240426-丽江花园1幢1107室 吴家总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单位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江支行双庆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抵押证明2****3号遗失,客户:吴家总,坐落肖江镇丽江花园1幢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江支行双庆分理处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