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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为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规定,结合项目库储备情况,现将下达给我县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55万元(浙财农〔2024〕16号)报备如下:1.安排2000万元用于2023年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生猪共富项目建设;2.安排155万元用于昆阳镇官岙底村农资仓储项目建设。 特此报告。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xlsx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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