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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民〔 2024〕 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阳县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4〕53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民养〔2024〕37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人民为中心,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幸福颐养标杆区建设,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标本兼治,积极开展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把群众“需求清单”转化成为“满意清单”,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助力建设富裕富足、普及普惠、尊老敬老、乐活乐享的老年友好城市。到年底,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占比达到80%以上,长效运行机制建立与老年人服务满意率均在90%以上。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智能服务终端运行情况和运行补助落实情况。

(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检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托管运行是否存在无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三)整治长效运行的问题。检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建立长效运行补助制度,运行补助发放依据是否合规,依照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标准有无超标、降低补助标准或拖欠发放等情况。

(四)整治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委托第三方运行协议责权关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运营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运行方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乡镇社会事务办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检查群众对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对运行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五)整治违背群众需求问题。检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选址情况,将同养老机构共建、位置偏僻、功能用房缺失或设置不合理,导致无法有效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根据周边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新建、迁移、提升等方式,科学规范设置点位,扩大服务半径,充分发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作用。开展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及服务质量评价调查,通过实地督查、线上抽查、星级评定等方式,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机构运行服务情况、是否建立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群众是否满意,重点整治点位关停或未正常运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六大服务功能部分缺失、未提供助餐服务、智能终端使用率低等问题。

(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老人合法权益问题;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其他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4月)。4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排摸掌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6月)。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当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工作,通过现场检查、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等多种方式全面起底存在的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尤其对选址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中心,要结合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具体迁移计划与完成时限。

(三)督导推进阶段(7月-10月)。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各乡镇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乡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11月底前,要完成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迁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注重整改治本,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县民政局由分管领导牵头,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畅通96345热线为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会同相关职能单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整改,确保治理实效。各地要积极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上下互动和横向联动。县民政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于发现的问题,酌情下发整改通知书,要严格落实“闭环式”督办跟进,要求一中心一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整改时限,尤其是强化乡镇的属地责任,以“钉钉子”精神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同时,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力地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事项。

(三)提炼经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4月28日前,各地要上报专项治理方案和联络表(附件1);每月1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度表(附件2);5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整改计划表,(附件3);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蔡长琨, 联系电话:1*******5(686625)

附件:1.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

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联络表

2.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3.专项治理清整改计划表

80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