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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互联网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平文示﹝2024﹞4号


兹有平阳咸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

单位名称

平阳咸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1188号银泰城B幢401室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场所面积

约375平方米

注册资本

10万元

房屋性质

非居住

与学校行走距离

大于200米

法定代表人

姓名:陈芝票  性别:男   年龄:41周岁  籍贯:浙江苍南

主要负责人

姓名:陈芝票   性别:男  年龄:41周岁  籍贯:浙江苍南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1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58100680  58111550    传真:58100680   邮编: 325400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