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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油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中共平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平阳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16日之前反馈至所在单位。联系电话:63721951(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专班)、63728866(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征询意见表 2.《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征询意见表
附件2 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油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2024年我县要进一步扛起粮油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粮油生产面积和产量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细化分解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确保任务到村到户,逐季逐茬逐田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台账清册,完善调度、通报、约谈机制。要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要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实现全县粮播面积 28.22万亩、总产11.52万吨目标。政府主要领导任本县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切实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 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二、深化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 1.稻麦种植补贴。对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以上、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早稻、大(小)麦补助270元/亩,连作晚稻(单季稻)补助190元/亩。 2.旱粮补贴。对种植一季旱粮(包括马铃薯、大豆、玉米、番薯等)5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190元/亩,“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120元/亩。 3.油菜补贴。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生长良好的油菜种植大户给予补助200元/亩。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落实收购和订单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订单政策奖励,全面实施信用订单,县财政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当年生产小麦、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小麦订单奖励每百斤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每百斤30元,对中短粒型早稻品种订单收购价格每百斤提高2元;晚稻订单向“五优联动”等优质品种倾斜,订单奖励每百斤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五优联动”中晚稻品种订单收购实行优质优价;对县域内实施粮食“五优联动”500吨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市 场经营主体,按照30元/吨、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优化粮食产后服务。支持开展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主体(烘干中心)提供“净粮”服务且符合粮食收购政策要求的,按其服务量给予20元/吨的补助。提供“净粮”并实行集并运输的(9吨以上),在粮食收购费用中另行补助5元/吨。实行受灾粮分等级订单补助,在参照执行《温州市本级受灾稻谷收购处置方案(试行)》基础上,对因灾降等的四五等粮食按正常订单奖励标准(早稻30元/百斤,晚稻20元/百斤)的80%予以订单补助,对有加工价值的等外粮(出糙率71%-65%)按正常订单奖励标准的50%予以订单补助。开展省域内产销对接和省内储备粮源余缺调剂。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县新建粮食加工线和技术改造、准低温仓改造等,享受县内企业同等政策补助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实施粮食订单良种奖励。大力推进良种繁种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3.支持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对纳入县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给予设备投资40%的补助,每百吨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50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4.加强粮油产业扶持。县域内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达到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的粮油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发展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5家标准配送网点给予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 5.鼓励社会化储粮。县级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库存量100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3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县级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千户数据终端给予10万元补助。县内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的,按每吨稻谷或小麦给予80元,协议数量上限为500 吨。 (三)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竞赛 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竞赛,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绿色增产技术,加快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水稻、旱粮新品种新技术,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今年我县将建设部级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水稻千亩示范方片10个,省级双季稻百亩攻关方1个,省级油菜百亩攻关方1个,市、县级百亩攻关方若干个。辐射带动全县提质增效、均衡增产、节本增收。大力推广应用中早39、浙1831、中嘉早17、中组53、甬优15、甬优17、泰两优1332、泰两优217、甬优1540、中浙优8号等水稻主导品种,大力推广水稻“两壮两高”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精确定量栽培、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富硒增产剂、专用育秧基质、农药实名制和化肥定额制等实用技术推广,积极示范应用水稻叠盘暗出苗等新技术。 (四)农机补贴政策 1.机购置补贴。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额度按照《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 2.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标准按《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 3.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农机综合保险保费予以补助60%。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助的机具范围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履带自走式耕作机和谷物烘干机。补助险种为:农机损失险、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 (五)实行粮油政策性保险 1.水稻保险政策。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根据平阳县水稻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水稻种植成本及市场实际价值,早稻补充保额为200元/亩,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补充保额为400元/亩,基础费率5%,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户承担7%。 2.番薯保险政策。2000亩番薯种植保险,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保险费为每亩120元,种植面积20亩以上,保费承担比例为财政承担70%,农户承担30%。 3.油菜保险政策。全县所有种植油菜农户,且生长良好,亩保额500元,保险费为每亩15元,其中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农户承担10%。 (六)实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凡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农业、财政、粮食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强化产能保供提升 (一)落实粮油保供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储备6.19万吨(其中成品粮0.135万吨),食用油储备750吨,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加强对储备粮省外代储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省外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储备规模的20%。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县粮食种子应急储备22万斤任务,油菜种子760斤,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继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做好6.4吨应急农药、1600吨应急化肥储备工作。 (二)稳步提高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234亩。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调剂、统一流转、统一复耕。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 (三)努力增加粮播面积。充分利用我县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优势,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稳定双季稻面积,积极引进特色旱粮,逐步扩大小麦、油菜种植面积,继续开展麦-稻-稻、粮油一年多熟制工作试点,提高复种指数。重点推进粮经轮作如稻-豆轮作旱轮作模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经营“非粮化”项目的主体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50%以上。要求各乡镇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未完成基础面积,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在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上,完成粮食播种贡献面积,年终考核作为加分依据。 (四)推动粮油提产增效。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以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及新品种展示为依托,大力宣传推广粮油主导品种,占比提高到72%以上,良种覆盖率达98%以,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做好部级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机育插秧、油菜、大豆机械种植等薄弱环节,开展大豆、玉米、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8%以上,其中丘陵山区达84%以上。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推广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生产水平。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绿色防控覆盖率57%,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充分发挥县粮油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团队专家力量,扎实开展水稻、油菜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五)完善生产经营机制。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营,延伸产业键、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大力推广油菜-单季晚稻、稻-豆等水旱轮作模式。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中心建设,着力推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培育“浙江好粮油”、“瓯越好味稻”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六)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密切与农业、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四、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各乡镇要按照“三服务”活动要求,深入开展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实际问题。县农业、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涉农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职责,加强对种粮技术、农资、农贷、供电、交通运输、水利、供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五、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认真执行好中央、省、县的各项惠农政策,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职责,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户申报、村委会和乡镇审核需认真审后才可以逐级上报、县级督查的机制,农户和乡镇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主体)三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2024年平阳县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中共平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附表 2024年平阳县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注:每个乡镇必须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未完成基础面积,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在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上,完成粮食播种贡献面积作为考核加依据。 附表 2024年平阳县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注:每个乡镇必须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未完成基础面积,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在完成粮食播种基础面积上,完成粮食播种贡献面积作为考核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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