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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以及“三防”期间的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运输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 年5月10日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灾害影响等级划分 3.1特别重大(Ⅰ级) 3.2重大(Ⅱ级) 3.3较大(Ⅲ级) 3.4一般(Ⅳ级)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终止 5 应急处置 5.1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 5.2 指挥与协调 5.3 抢险救灾 5.4 社会力量参与 5.5 灾情报告 5.6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保障支撑 7 后续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工作评估 8 管理及奖惩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程序,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有效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 旱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平阳县公路水路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3)“三防”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分行业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各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1.5 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和拆除高空施工器具,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和隧道的防范和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水路运输船舶、客运站、码头、水上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队伍的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三防”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三防”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指挥部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组成。 2.1.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包括县港航管理中心主任、县公运中心主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队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管理科、办公室、运输发展科、运输服务科、建设管理科、公路养护科、规划前期科、执法指导科、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监察室)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县港航管理中心、县公运中心、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分工)副职为领导小组成员。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4局各行业监管机构(含科室、执法中队等)和各交通运输企业都应建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和企业的“三防”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 2.2 工作职责 2.2.1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减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等级响应指令要求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6)宣布启动和终止行业应急响应。 2.2.2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直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制定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 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公路水路抢险抢修、公路航道安全畅通运行、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 2.2.4 局“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做好“三防”救灾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从实际出发,制定“三防”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公路、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在建工程、航道、港口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3)接到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临灾的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4)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做好车、船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交通运输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定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资、经费等,积极协助县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2.5 局机关各科室“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安全管理科:承担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牵头组建局“三防”应急专家组;负责局防汛防台应急值班安排,保持“三防”应急政令畅通。 (2)办公室: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协调后勤保障、会议组织;指导局机关“三防”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系统“三防”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外发布消息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备和发放工作。 (3)人事科:负责“三防”工作的干部职工考核、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参与“三防”应急不力有关人员的评估与查处。 (4)建设管理科:负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的督查、指导、落实。 (5)运输发展科:指导管辖客运、公交、货运等企业的“三防”工作,协调落实抢险救灾客运、货运车辆,做好人员转移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6)运输服务科:指导管辖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等企业的“三防”工作,协调落实抢险救灾机动车维修企业、出租汽车车辆等,做好人员转移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7)公路养护科:负责指导各执法中队对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的加固防范工作;负责水毁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抢修抢通工作。 (8)县港航管理中心: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船舶,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9)机关党委:负责发动局系统广大党员参与“三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机关纪委(监察室):监督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工作和干部的渎职行为。 2.2.6 各行业领域监管机构(科室、执法中队)“三防”工作具体职责 (1)局公路养护科:组织提前做好公路管养领域“三防”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执法中队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及养护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局安全管理科制定和完善抢险救灾预案,切实增强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灾害发生时,指导各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2)县港航管理中心:组织提前做好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的“三防”工作检查;要对重点区域、航道、船舶、港口、危险货物存储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的营运船舶、码头、客运站等基本资料;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重要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重要码头完好;组织船舶疏运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船舶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局运输发展科:组织提前做好管辖的道路运输领域客运、公交、货运等企业“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的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资料;灾害时,组织车辆疏运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局运输服务科:组织提前做好管辖的道路运输领域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等企业“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车辆等基本资料;灾害时,组织车辆疏运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维修、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局建设管理科: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定“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组织、人员、资金、器具等;按“三防”预案要求,及时发布“三防”信息,根据“三防”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准备抢险队伍和设备;督促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高危险工作面的观察,根据情况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固和转移不安全地器具,确保机具安全。 (6)局安全管理科:组织对各执法中队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组织完善局本级抢险救灾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各执法中队:承担本辖区行业“三防”工作任务。 3 灾害影响等级划分 按照灾害影响范围及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县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严重影响我县;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因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 重大(Ⅱ级) 气象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县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以北至浙江台州以南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夏门以北至浙江象山以南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严重影响我县;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因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30人以上重伤,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 较大(Ⅲ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以南登陆或紧擦我县沿海北上,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浙江宁波以北登陆),影响我县程度较重;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因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 一般(Ⅳ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县影响较小;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预防预警信息通报 (1)局“三防”办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收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汛潮或接到上级通知时,应及时将发布的预防信息通知局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 (2)当县防指和气象部门预报有风暴潮、暴雨等灾害时,局“三防”办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3)局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信息逐级传达,并根据灾害影响等级做好预防做准备工作。 4.1.2 交通设施信息报告 (1)公路方面:临江临河公路可能出现水溢、塌陷等险情,局公路养护科应指导督促各执法中队迅速查明情况,并收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局“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指导督促辖区执法中队采取必要的排水和加固工作。公路被江水淹没和泥石阻断,局公路养护科应收集汇总各执法中队信息迅速上报局“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指导督促辖区执法中队组织采取封道和设立警标志,禁止车辆通行。 (2)码头方面:江河水位暴涨,对水上设施造成险情时,县港航管理中心要督促加固设施,停止一切水上运输作业,并向局“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3)在建工程方面:收到暴雨和涝情时,处于底洼地带的工棚、器械、人员必须转移,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并将情况报建设单位。收到防台预报时,要将高空器械全部放下并加固,防止意外,并向局建设管理科和局“三防”办报送信息。 4.2预警终止 局“三防”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解除预警指令后,立即通知局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 5.1.1 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内各层级“三防”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三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对隐患桥梁、病险隧道、地质灾害地段公路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工程工地高支架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式棚进行转移。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加强对“三防”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应用于公路抢通的战备钢桥、器具、机具及砂袋、砂石等物资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储备。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和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对“三防”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准备,保证信息畅通。 (7)前期准备:对“三防”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5.1.2台风暴潮预警应急响应 (1)接到气象部门台风警报和县防指台风预警,局“三防”指挥部立即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并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各行业监管机构(含科室、执法中队等)和各交通运输企业。 (2)按“三防”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上情下达。 (3)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工地设施,撤回海上作业人员。 5.1.2.1 Ⅰ级台风影响响应 (1)局“三防”指挥部人员全都进入各自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单位、各地动态,及时向县防指和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2)“五停五断”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全县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全都停运、停航,港口作业、交通建设工程全都停工,工地人员撤离到安全点,机具全都转移。 (3)应急救援队伍、机具、车辆及物资都要到达昆阳、鳌江、萧江、水头、南雁、腾蛟、闹村等指定区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5.1.2.2 Ⅱ级台风影响响应 (1)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归口、直属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县有关防御台风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交通运输行业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 (2)局“三防”指挥部人员全都进入各自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行业防台情况,信息报送机制全面启动,及时向县防指和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3)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组织、指挥全系统的防台工作,各副组长分组赶赴防台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 (4)启动“五停五断”工作指引,公路客运、水上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全都停运、停航、停工,工地人员撤离到安全点,机具全都转移。公共交通视风力情况,实施停运。 5.1.2.3 Ⅲ级台风影响响应 (1)局“三防”办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 (2)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防台预案落实情况,将局“三防”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3)督促重点港口、码头、车站、施工工地、危险路段落实防御台风措施。 (4)检查各单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机具、车辆、船舶及物资准备情况。 (5)收集本辖区内水运企业船舶避风情况,督促在港船舶进入避风锚地。 5.1.2.4 Ⅳ级台风影响响应 (1)局“三防”办应将台风动态告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台风气象信息,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通知所属单位注意台风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县港航管理中心通知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水运企业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掌握所属船舶动态,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通知在港船舶及早做好防台准备工作;通知港口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确保码头设施安全。 (3)局公路养护科指导督促各执法中队对公路管养领域的公路、桥梁和道路附属设施做好检查和观察工作;清理边沟、涵洞,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桥梁、隧道、高挡墙、高边坡、新改建道路两侧的危崖及易塌方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设立警示标志。 (4)局运输发展科通知管辖的道路运输领域客运、公交、货运等企业加强对车辆、车站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5)局运输服务科通知管辖的道路运输领域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等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6)局建设管理科通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单位加强对工程脚手架、施工便桥、简易工棚的安全防护,做好将简易工棚、低洼地带、不良地质影响区域的人员、资料、物资和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带;落实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局安全管理科:指导各执法中队提前准备抢险机具和抢险物资,督促其到达指定区域待命,并对投入应急救援的机具、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8)各执法中队根据“三防”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行业防台防汛相关工作。 5.1.3 江河洪水预警应急响应 接到县防指江河洪水预警信息后,局“三防”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归口、直属有关单位,做好必要的防范准备。局公路养护科指导督促各执法中队对临江、傍水公路进行检查,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和封闭道路。 5.1.4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1)对公路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局公路养护科要指导督促辖区执法中队根据地点情况和范围,制定防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2)对可能受地质灾害袭击的桥梁、隧道、公路,局公路养护科应指导督促辖区执法中队根据地质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建立巡查制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实行封道。 (3)县港航管理中心通知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水运企业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掌握所属船舶动态,做好防抗台风准备工作;通知在港船舶及早做好防台准备工作;通知港口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度汛。 5.2 指挥与协调 (1)由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我县交通行业的“三防”工作,由各业务科室、执法中队负责落实防台防汛“五停五断”工作措施、防台部署等工作。 (2)当发生重大公路灾害时或我县属地力量无法承担时,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向市局、其它县区协调救援。 5.3 抢险救灾 (1)台风过境后,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经核实后迅速上报。 (2)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要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运输和正常生产秩序。 (3)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落实工作,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5.4 社会力量参与 交通防台应急抢险工作遵循交通抢险队伍和社会专业抢险队伍参与的方式展开,社会专业抢险队伍由局建设管理科、局公路养护科、局运输发展科、局运输服务科、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并制定相应规范。社会专业抢险队伍的投入由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定,由“三防”办公室负责通知、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现场救援由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救援队统一指挥、协调,费用结算等工作按规定执行。 5.5 灾情报告 5.5.1 灾情报告时效 (1)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上、下午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报告1次,填写“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报送。 (3)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应在1小时内,逐级报送。 (4)灾情过后: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当在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12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当,也应电话告知;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第三次准确报告数字,如与前两次相同,也应电话报告;灾情过后的连续三天,即48小时、72小时内,要相继书面或电话报告受灾情况,以便进一步的核准受灾数字。 5.5.2 灾情报告程序和内容 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周内填报“三防”灾情报告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应逐级报至局“三防”办。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县政府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报送。 5.6 应急响应终止 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的通知,向相关单位发布终止应急等级,全县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交通运输行业各“三防”成员单位通信以移动、电信通讯为主,OA系统为辅。 (2)在紧急情况下,可根据县防指要求,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6.2 应急保障支撑 6.2.1 交通工程设施和物资保障 (1)对易出现险情的桥梁、隧道、临水临崖路段等交通设施,应制定抢险保畅通预案。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排险方案,并由交通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局“三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对“三防”机械、物资等抢险物资做好登记工作,以便随时调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一支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局“三防”办组建以港口航运、公路工程、道路运输、交通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为主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 (2)四支专业指导应急救援队伍 ①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组建一支水上交通业务指导应急救援分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②公路管养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局公路养护科负责组建一支公路业务指导应急救援分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公路抢通抢险。 ③道路运输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局运输发展科、运输服务科联合负责组建一支客货运输业务指导应急救援分队,协调落实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指导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人员应急疏散、各类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局建设管理科负责组建一支交通在建工程业务指导应急救援分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高危险工作面和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机械转移工作。 (3)四支片区驻点应急救援队伍 ①北港片区应急救援队伍:执法三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水头镇、凤卧镇、闹村乡、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怀溪镇、青街乡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6台、挖掘机6台、平板车5台、发电机4台等。 ②鳌江片区应急救援队伍:执法二中队、四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鳌江镇、萧江镇、麻步镇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4台、挖掘机2台、平板车2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1台、发电机2台等。 ③昆阳片区应急救援队伍:执法一中队、五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昆阳镇、万全镇、海西镇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平板车2台、发电机2台等。 ④鳌江港片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执法水上中队力量组成,负责鳌江港片区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应急客船1艘等。 7 后续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水毁工程在前期抢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修复,原则上按原标准建设,必要时可提高标准重建。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根据“三防”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工作评估 每年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局直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要对“三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听取群众对“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三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预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8 管理及奖惩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局直属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要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能力。 8.1.2 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好“三防”培训工作,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要组织培训一次,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1.3 演练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行业监管机构(科室、执法中队等)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各行业易发生险情的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8.2 奖惩 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三防”办负责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三年由局“三防”办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对预案进行评审,并视情修改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三防”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平交〔2023〕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阳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3.平阳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4.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工作分组安排 5.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抢险机械设备情况汇总表 6.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7.平阳县道路运输行业“三防”投入情况统计表 8.平阳县道路运输行业“三防”停运情况统计表 9.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损失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仁泵 副组长:陈朝旺 杜继标 林筱峰 温兴准 应 杰 杨启欢 钟安德 谢义和 温作铄 姜开明 林 军 成 员:胡亦鹤 廖国桢 张其旭 苏良利 黄友勤 郑江枫 赵 兵 范 里 廖 川 陈正印 廖君武 钟锦松 林 顺 叶德利 翁宗镇 许道蒙 林元利 “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科。联系人:许道蒙、叶大为,值班电话:63722181,传真:63723745。
附件2 平阳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组 长:温兴准 副组长:胡亦鹤 廖国桢 张其旭 苏良利 黄友勤 郑江枫 赵 兵 范 里 廖 川 陈正印 廖君武 组 员: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各执法中队中队长、局系统其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编人员
附件3 平阳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救援队名单
大 队 长:曾仁泵 副大队长:陈朝旺 杜继标 林筱峰 温兴准 应 杰 钟安德 谢义和 温作铄 姜开明 林 军 队 员:胡亦鹤 廖国桢 张其旭 苏良利 黄友勤 郑江枫 赵 兵 范 里 廖 川 陈正印 廖君武 钟锦松 林 顺 叶德利 翁宗镇 许道蒙 林元利 各执法中队中队长 一、四支专业指导应急救援分队 (一)公路管养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分队 分 队 长:姜开明 副分队长:翁宗镇 队 员:周传武 郑钦煌 董陈莲 温庆来 吴宝杰 曾蒙蒙 (二)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分队 分 队 长:温作铄 副分队长:陈正印 队 员:陈瑞生 郑 瑜 苏志斌 陈积远 林海燕 王盛陆 施冰冰 (三)道路运输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分队 分 队 长:姜开明 队 员:叶治金 杨 明 张钰雪 谢作威 沈梦奇 林乃丰 徐乃洲 曹心仪 (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指导应急救援分队 分 队 长:林筱峰 副分队长:张其旭 队 员:张小颖 黄素娟 刘丰永 刘春龙 潘 克 张 缘徐安泵 吴正富 江志浩 郑 哲 苏志帆 徐 丹 杨 群 温丽荣 二、四支片区驻点应急救援分队 (一)北港片区应急救援分队(执法三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水头镇、凤卧镇、闹村乡、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怀溪镇、青街乡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6台、挖掘机6台、平板车5台、发电机4台等) 分 队 长:温兴准 副分队长:袁思利 俞宗秋 朱高泳 队 员:执法三中队、六中队、七中队相关工作人员 (二)鳌江片区应急救援分队(执法二中队、四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鳌江镇、萧江镇、麻步镇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4台、挖掘机2台、平板车2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1台、发电机2台等) 分 队 长:陈朝旺 副分队长:柳上舟 陈荣凡 队 员:执法二中队、四中队相关工作人员 (三)昆阳片区应急救援分队(执法一中队、五中队力量组成,联合负责昆阳镇、万全镇、海西镇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平板车2台、发电机2台等) 分 队 长:杜继标 副分队长:徐招波 周伟 队 员:执法一中队、五中队相关工作人员 (四)鳌江港片区水上应急救援分队(执法水上中队力量组成,负责鳌江港片区行业“三防”工作,主要器材装备有应急客船1艘等) 分 队 长:应 杰 副分队长:孙 亮 队 员:水上中队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4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工作分组安排
1、“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组织、指挥全行业的“三防”工作; 2、综合督查组,分管“三防”局领导带队,综合协调各单位(含科室、执法中队等)的“三防”工作; 3、道路运输领域督查组,分管道路运输行业的局领导带队,负责指导、检查道路运输行业的防台工作; 4、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领域督查组,分管水上运输行业的局领导带队,负责指导、检查水上运输行业的防台工作; 5、公路管养领域安全督查组,分管公路运营行业的局领导带队,负责指导、检查公路安全运营行业的防台工作; 6、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督查组,分管交通工程建设的局领导带队,指导、检查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工作。
附件5
附件6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应急信息报告单
附件7 平阳县道路运输行业“三防”投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时段: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附件8 平阳县道路运输行业“三防”停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时段: 月 日 时 分开始— 月 日 时分
附件9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损失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应急灾害事项: 金额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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