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江林香美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林香美,曾用名林菀,身份证号码:33032619******0725,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平国用(1999)字第04-2010号证书遗失,坐落肖江镇永乐路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香美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