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海西镇力泰厂区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平阳县海西镇力泰厂区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海西镇力泰厂区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海西镇,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在海涂二河上新建跨河桥梁一座,桥梁采用13米(净跨11.44m>规划河宽)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单跨过河,桥宽为12m,最低梁底标高4.35m(1985国家高程,下同)≥规划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31m,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7个月,目前工程未开工。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占用水域。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工程拟对桥下位置两岸新建护岸防护,新建护岸总长41米。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11.6万元均已在主体工程中计列,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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