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有关许可事项予以公示(见附表)。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政务服务科、运输发展科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政务服务科联系地址: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110办公室),邮编:325400,联系电话:0577-63735005。 运输发展科联系地址: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交通运输大院),邮编:325400,联系电话:0577-63283510,传真:0577-63723745。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7日 申请企业 | 申请事项 | 基本情况 | 拟处理意见 | 平阳县联运公司 | 包车到期延续经营 | 平阳县联运公司经营许可于2024年8月17日到期,现经营平阳县殡仪包,共44 辆车,分别为浙CC7159、浙CC7107、浙 CC7187、浙 CC7183、浙 CC7167、浙CC7103、浙 CC7185、浙 CC6957、浙 CC7199、浙 CC7175、浙CC7313、浙 CC7191、浙 CC7178、浙 CC7311、浙 CC7160、浙CC7308、浙 CC7303、浙 CC7328、浙 CC7195、浙 CC7322、浙CC7318、浙 CC7331、浙 CC7109、浙 CC7306、浙 CC7325、浙CC7312、浙CC7317、浙CC7305、浙 CC7333、浙 CC7323、浙CC7125、浙 CC7316、浙 CC7332、浙 CC7319、浙 CC7326、浙CC7309、浙 CC7139、浙 CC7177、浙 CC7196、浙 CC7200、浙CC7190、浙 CC7151、浙CC7198、浙CC7179。现申请包车到期延续经营。 | 拟同意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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