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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2024〕100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9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3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3〕2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6897900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从“年初预算—移民直补资金(浙财社〔2023〕99号)和(浙财社〔2023〕138号)”专项中支出582.39万元,其中187.59万元款列“2430334-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394.80万元款列“2137201-移民补助”,再从“年初预算-移民直补资金(县财政配套)”专项中支出107.40万元,款列“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9999-其他支出”科目。以上资金拨付到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应用平台统一支付。账户名称: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县移民服务中心补助,银行账号:85903001262242003509,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 为确保我县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现就发放直补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县已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以下简 称后扶人口)11461人。 二、发放金额 全县应发后扶人口11461人×600元/人=6876600元,停发后扶人口34人×600元/人=20400元,补发后扶人口69.5人×600元/人=41700元(其中0.5人是由于之前重复领取扣完后多的300元),实发后扶人口11496.5×600元/人=6897900元。 三、发放要求 在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要加强对享受水库移民补助对象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落实人员和岗位职责,如有变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民政局移民服务中心。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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