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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平民〔 2024〕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确保将惠残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以2024年5月31日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数据为基数,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浙江省大救助系统中在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

二、复核时间

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

三、复核内容

一是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补尽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特别是新增低保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二是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核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经济状况变化、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变更、监禁刑罚、户籍迁出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补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军人伤残补贴(津贴)等),享受机构托养照料的护理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家庭照料条件、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等);三是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应发尽发”。主要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

四、复核程序

各乡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专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的变故、户籍迁移、收入变动、残疾状况等情况入户调查核实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未通过复核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并将复核结果于8月底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事关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配合好调查员开展复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严格落实“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复核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注重时效。乡镇残联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公告,复核中发现需清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对象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复核期间,抽中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复核,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复核的视为不合格,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如其确实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需重新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复核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附件:1.平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度审核表

2.平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度审核表

3.平阳县      镇(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

4.平阳县      镇(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

102附件1.docx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