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队、各所(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平阳县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平阳县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治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净化药品网络市场环境,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药监局以及省市局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经营无证产品(两无)行为。要摸清辖区内药品网络网售企业(具体名单另行下发)底数(含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自建网站、微信小程序等),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变更报告、变更/取消备案的有关要求。坚决打击和防范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重点关注无相关资质的商家、个人通过大型综合类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发布药品商品信息、撮合药品交易信息,以及利用网络渠道销售(撮合交易)假劣药、未经注册批准药品等无证产品行为。 (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禁售品种行为。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展示和网售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防范通过网络展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药品信息及销售相关禁售品种行为,及时纠正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品种(附件1)行为。 (三)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处方药合规销售情况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实名制销售,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和药学服务规范性,处方药信息展示规范性等内容。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要持续督促整改,切实规范处方药网售秩序。 (四)加强网络销售药品渠道监督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强对网络销售药品上下游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两证),药品网络销售记录、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记录(两账),药品追溯信息、快递物流信息(两流向)情况开展检查,严查企业通过未许可的地址、仓库销售、发货,直接或变相通过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个人销售药品,及通过未报告的网络销售载体开展网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店外店”“仓外仓”“账外账”等线上线下不一致行为,确保药品网络销售渠道清晰、安全、规范。 (五)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附录6)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 “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存,防止脱离冷链,确保药品配送质量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成立以药品监管分管局长为组长,药监科、法规科、督考科、网监科、消保分局、行政执法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部署集中治理工作,制定全县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摸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对象底数、涉及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络监测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主体台账和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清晰、责任到人。 (二)集中治理(2024年3月16日至8月31日)。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通过广泛收集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戒。 (三)现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探索成功经验,完善治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将部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集中治理成效。 各所(分局)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统计表(附件2)等报送药品监管科,并于2024年3月20日、6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把纠治药品网络销售乱象,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要不断完善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加大与网信、公安、卫健、医保、邮政等部门协作,强化协同治理,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线索核查、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及时沟通,加强合作;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情况、案件及涉及网站处置的,要及时上报省市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并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辖区内药品网络主体政策法规宣讲,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上报本地区药品网络销售案件查办、重大信息等情况,特别是涉及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信息、易引起炒作误读信息,需上报省药监局研判后统一发布,确保舆情社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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