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312号
白文华、王仲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326006004GB00010F00010001
腾蛟镇腾龙路127号
法院强制注销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