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严碎凤)



 

 

严碎凤保管不善,将平国用(2000)字第11-0209/12a0015550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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