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山门镇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联系方式: 5988501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曾善原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山门镇高墩村
330326007032JC00034F00020001
50.63/210.94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山门分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