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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钱月赛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化的建议》(人大建议12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众多,大多权属尚未确定,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宗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权证补办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5号)文件,对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进行了明确,要求依法依规,稳慎推进;并对宗教活动场所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明确了分类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省级相关部门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场所土地取得方式、房屋建造年份等不同情况,需要协调资规、住建等多个部门,特别是土地征收更是涉及乡镇、村集体和村民等多个权利主体,处置难度较大。

在省级相关部门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下,考虑我县实际困难,我局积极对接县住建和自规部门,建议:一是争取政策支持。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另外,向周边其他县市了解,是否有相关政策或处置的案例供我们参考。二是落实场所权属。我局积极牵头县住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介入召开协调会,参照周边处置方式,落实部门责任,分类处置。三是建章立制。对确权后的场所,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属地监管,严禁擅拆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宗教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黄志丹,联系电话:1*******1。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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