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8月09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鳌江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联系方式:63263517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坐落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胡志杰 |
| 鳌江镇山垟村山垟路540号 |
| 58.07/99.9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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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鳌江分中心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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