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廖洪亮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万全镇河畔花苑7号楼1单元502(2024)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357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洪亮

20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