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平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636号 |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溪心分理处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330326003086GB08310F00010034 | 水头镇华润嘉园2幢三单元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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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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