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江宅基地温志淼20240722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 动 产 登 记 公 告
编 号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萧江分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5810680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温志淼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萧江镇潘南村123、124号
330326004238JC00068F00010001
土地
72.36
建筑144.72
住宅
2
3
4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