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
联系方式: 5818089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林茶妹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昆阳镇上林垟村后林前垟18-2号
330326001605JC08047F00010001
39.82/79.64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