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镇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胡大银)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8月17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全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联系方式:58102762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权利人
类型
坐落
单元号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胡大银
宅基地
万全镇四都村栏杆桥
330326011002JC08185F00010033
36.66/36.66
住宅
2
330326012050JC09360F00010001
27.37/27.37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万全分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