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8月14日)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 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腾蛟镇龙飞路 69-1 号(腾蛟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7-58118553 序 号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备 注 | 权利人 | 类 型 | 坐 落 面 积 | 用 途 | 1 | 白周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腾蛟镇龙岭村 | 37.11㎡/74.2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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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腾蛟分中心 2024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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